宁夏阅海集团与二斗公司土地纠纷案进入二审

06.02.2015  22:09

   宁夏阅海集团与二斗公司土地纠纷案进入二审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张扬)今天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宁夏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宁夏二斗公司因征地问题产生的纠纷案件,目前已进入二审阶段。

  2006年3月26日,宁夏阅海旅游开发公司(原宁夏阅海湿地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阅海旅游公司)与宁夏二斗畜禽繁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斗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协议签订后,二斗公司长期经营不善,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

  2012年3月6日,阅海旅游公司将二斗公司起诉至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合同属有效合同,驳回了诉讼请求。阅海旅游公司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13年7月30日,二斗公司以阅海旅游公司未将阅海大湖水面2000亩按合同约定交付为由,将阅海旅游公司起诉至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阅海旅游公司交付水面的承包使用权。经法院审理,因涉案承包合同项下的土地及水面已被规划为银川绿博园项目用地,金凤区法院依法驳回了二斗公司的请求。后二斗公司上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11月26日,因二斗公司拒绝接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阅海旅游公司将二斗公司再次起诉至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依法予以补偿。审理期间,因该案涉及合同解除后地面附着物补偿事宜,阅海旅游公司申请对地面附着物价值进行司法鉴定,征得二斗公司同意后,原、被告双方抽签选取了鉴定机构。

  据了解,二斗公司法人代表李永彬称在外地就医,案件多次延迟审理。2014年11月,经金凤区法院判决,支持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由二斗公司返还所占有使用的土地的诉讼请求。目前,案件进入二审阶段。2015年2月2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现在案件正在审理中。

  另外,针对外界对银川绿博园项目审批等提出质疑,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明确,该项目土地2014年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建设用地,银川市政府批复规划方案后正式建设,项目建设报批等符合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