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和生态补偿机制

05.04.2017  19:29

新华网银川4月3日电(记者 任玮) 记者日前从宁夏银川市政府获悉,为促进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银川市以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了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据了解,银川市三区政府以PM10、PM2.5季度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三项指标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PM10、PM2.5两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40%,优良天数比例直接参与计算。银川两县一市政府以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四项指标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40%、30%、15%、15%。

银川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补偿资金额度为考核得分乘以生态补偿资金系数(暂定20万元)。补偿资金统筹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财政、环保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另外,银川市将秸秆等废弃物焚烧火点、裸露堆场、露天烧烤三项纳入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核算,每发现一处违规情况,给予1-5万元处罚。年度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县(市)区,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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