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将出台“十六条”新政促房地产业发展
房地产业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发展,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记者从2月17日召开的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针对银川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银川市将推出“十六条”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近年来,银川市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了健康发展的态势,但去年以来,受经济形势下行影响,银川市房地产市场增长缓慢。为此,在自治区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基础上,为拉动房地产市场需求,去库存、促销售、保增长,银川市拟定出台了《银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意见》,其中推出的16条措施将为银川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注入新动力。
《意见》共分5个部分:一是合理确定住房建设和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二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三是大力发展租赁和二手房两个市场,四是支持房地产开发融资和住房消费,五是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意见》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了一些针对性强、具有突破意义的具体措施,如房地产企业销售面积达到年度可售总面积50%以上的,优先审批新的开发楼盘;对闲置住房用地面积超过已批准住房用地面积10%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增加住房新增用地指标;取消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套型限制,允许有调整户型结构需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前提下,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允许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进行调整,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鼓励其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着力构建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三位一体”住房供应体系;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商品住房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由购房总价款的75%提高到80%。职工购买自住房,可凭5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申请提取不超过住房总价款的住房公积金。试行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方式,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支持有资信实力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开展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形成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对房地产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涉及的货物不征收增值税。(记者 李慧娟)
来源: 银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