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低保新政9月起施行

06.09.2017  15:06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阳阳)9月5日,记者从银川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了解到,从本月起,我市施行《银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该新政对保障对象认定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动态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做了规范与明确,更具操作性、实效性。值得注意的是,新政中增加了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扣减方法,此举属全区首例。也就是说,以后在核算申请低保家庭可支配收入中,不再只算收入不算支出,从而使存在因病致贫等情况的家庭也有可能得到低保的救助。

  银川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刘军介绍,面对2013年实施《银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4年来出现的赡养费如何计算、家庭特殊刚性支出如何核减等问题,我市以问题为导向,出台新政,把成熟经验上升为规章制度。

  针对《试行办法》中在计算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时没有扣减家庭特殊刚性支出的不足,新政中增加了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扣减方法。扣减方法主要针对两种情况,一种是家庭特殊刚性支出的扣减。对申请低保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因罹患疾病,在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用于治疗所患疾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在计算其家庭可支配收入时予以扣减。另一种是家庭照护扶助金的扣减。对需要长期照护(连续12个月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在计算其家庭可支配收入时,对家庭成员中某一照护人月收入按当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扣减。

  而在保障对象认定条件方面,值得注意的是,为促使义务人切实担负起赡(抚)养义务,减少乃至杜绝将赡(抚)养义务抛给政府的行为,新政中对赡(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抚)养费如何计算进行了明确。在赡(抚)养义务承担能力的认定方面,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赡(抚)养义务人负责提供核对期内有效证明,审核审批部门予以确认。

  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视为有赡(抚)养义务承担能力。而在赡(抚)养费的计入方面,其中一种情况是协议对赡(抚)养费负担的约定明显不合理或没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每个赡(抚)养义务人按照自身持有非农业或农业户口类别的不同,应承担的赡(抚)养费以当地城市或农村每月(年)低保标准计入。即申请低保家庭中如有非共同生活的赡(抚)养义务人,按照赡(抚)养义务人非农业或农业户籍类型,该家庭每年得到的赡(抚)养费=城市低保标准(月)×赡(抚)养义务人×12月或农村低保标准(年)×赡(抚)养义务人。

  今后,我市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已不符合低保条件但收入尚不稳定的低保家庭,实行“渐退帮扶”政策。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低保,农村的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低保。残疾人低保家庭在此基础上可适度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帮扶期满后,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退出低保。

  低保户需要注意的是,今后不必每月都去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续领登记,只需每年3月和9月去办理即可。

银川市城乡低保标准近9年8涨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李阳阳)“今年是我市实行低保救助的第20年,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年来我市不断提高低保标准。从2009年到现在,城乡低保标准9年调高了8次,城市低保标准已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5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900元提高至3800元。”银川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刘军介绍说,截至今年6月,我市城乡低保户共2.银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