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交警辟谣:“史上最严交规”其实是“老规”
网传2015年1月1日启用“新交规”,银川交警辟谣——“史上最严交规”其实是“老规”
2015年马上就要来临,几天来,微信和互联网上热传“《机动车驾驶证使用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消息,并将之称为“史上最严交规”。这些漫天传播的消息究竟是真是假?12月30日,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处得到的答案是:所谓“2015年史上最严交规”是以讹传讹的传言。
据了解,银川市目前仍然执行公安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且从2013年1月1日起一直在实施,而网传的“最严交规”中大多是123号令的内容,部分条款说法也不准确,对于其中所列最受市民关注的条款,本报逐一进行解析。
【传言】:1月1日起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真相】:现行交规中明确,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各地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传言】:闯红灯,记6分,罚款100元。
【真相】: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按照现行交规,违反信号灯规定,也就是闯红灯,将被记6分,罚款200元。《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行人、乘车人未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的,处警告或者30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处30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200元罚款,同时,对闯红灯行为记6分。据悉,我区交管部门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中,约6%是闯红灯违法行为。
【传言】: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真相】: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目前银川城市快速路有北京路、黄河路、亲水大街、贺兰山路、六盘山路、绕城快速路。
【传言】:酒驾醉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真相】:《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酒驾醉驾分为两种情况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车辆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驾的,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传言】: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一次记6分。
【真相】:按照《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的处200元罚款,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行为记6分。
【传言】: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一次性记3分。
【真相】:《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处1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对此予以记3分处罚。白静尉迟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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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冒名“兴庆区交警一大队”传播假消息
本报讯12月30日,银川网友纷纷转发一条题目为“兴庆区交警一大队温馨提示”的信息,该信息称1月1日起将有一系列“交规”调整,并列出了若干条。经记者核实,这是一条假消息。
兴庆区交警一大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未发布过这样的信息,且里面涉及的扣分和罚款规定也没有经过核实,内容不可信,市民也不要再传播。 (记者 白静 尉迟天琪)
这条微信不可信
兴庆区交警一大队温馨提示,1月1日开始:
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记6分,罚款300元;
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款100元;
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款50元;
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款100元;
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款100元;
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超速驾驶,记6分;闯红灯,记6分,罚款100元。
链接
网传“2015年史上最严交规”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切记啊!
1.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
2.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新修订条款);
3.酒驾醉驾;
4.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
5.未悬挂、伪造、变造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新修订条款);
6.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7.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两次就够你重新考驾照了!
1.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
2.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3.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4.闯红灯(新修订条款)。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高速公路匝道超车;
3.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4.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
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6.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7.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
8.未给特殊车辆让行;
9.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不系安全带;2.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红绿灯;3.超载小于20%;
4.开车打电话;
5.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1分。(虽然不起眼,但是都是些日常驾驶中特别容易犯的小错误)
1.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2.车辆未张贴年检标、交强险标志;
3.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