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办理户口指南

13.05.2015  11:14

      1. 出生入户: 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 收养入户: 凭收养证、收养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 购房入户: 凭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银行贷款合同、银行盖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直管公房租赁证)、入户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随迁人员需提供关系证明(夫妻关系需出具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4. 外地来银务工就业入户: 凭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连续三年劳动合同、连续三年本市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单位介绍信、入户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等到单位辖区派出所办理。随迁人员需提供关系证明(夫妻关系需出具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5. 外地来银自主创业人员和兴办公益事业人员入户: 凭三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连续三年本市缴税凭证或税务部门连续三年免税证明、入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到辖区派出所办理。随迁人员需提供关系证明(夫妻关系需出具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6. 外地来银自创业人员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在银川连续居住满6年(以居住证日期为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本市户口:凭在银川连续居住满6年的居住证和毕业证书、实际居住处所证明(《房屋租赁证》等合法有效证明)、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等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7.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入户: 凭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大中专以上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单位介绍信。到辖区派出所入户。随迁人员需提供关系证明(夫妻关系需出具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8 、干部、职工调动入户 :凭入户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或中央直属机构内部调令或任职决定、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或职工调动转移登记表、单位介绍信到辖区派出所办理。随迁人员需提供关系证明(夫妻关系需出具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9. 招录公务员入户: 凭入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区市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公务员通知书、接收单位介绍信到辖区派出所办理。随迁人员需提供关系证明(夫妻关系需出具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10. 复转军人入户: 凭区、市复退、转业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介绍信、军官转业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原籍注销户口证明(自主择业需提供房产证或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11. 军官家属随迁入户: 凭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证明、部队师以上政治部的随军批复、军官证、结婚证、入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12. 夫妻一方为本市现役军人的,可将子女迁(落)入父母、直系亲属户口或部队驻地派出所集体户: 凭申请人军官证、团级以上部队介绍信、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户口簿、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13. 毕业生入户: 户口基础在银川市的毕业生凭原注销户口簿、毕业证(或退学证明)、户口迁移证;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凭入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录用文件,毕业证,单位介绍信;未落实工任单位的,可将档案关系挂靠在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有关部门,凭档案托管手续、毕业证及入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14. 企业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我市职工入户: 凭单位申请报告、入户人员花名册、政府批文、入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随迁人员需提供关系证明(夫妻关系需出具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经县(市)公安局、分局审批后,由辖区派办理入户手续。

      15. 夫妻投靠: 凭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随迁子女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16. 父母投靠子女: 凭子女、父母双方户口簿、入户人的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明(或离退休证明和入户人身边无子女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17.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凭双方户口簿、入户人的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投靠父母需提供系在校生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18. 生态移民入户: 生态移民凭区、市人民政府文件及移民花名册,经各县(市)公安局、分局审批后,由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9. 本市就地农转非: 本市农村户籍人口自愿转为城镇户口的,在保留原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情况下可就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由本人填写入户申请表,持本人户口簿到辖区派出所直接办理。凡因城市建设需要,承包地和宅基地全部被征用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由本人填写入户申请表,提供户口簿、征地拆迁协议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20. 死亡销户: 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注销户口人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21. 入伍户口销户: 凭户口簿、入伍通知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22. 大中专招生迁出: 凭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迁出。

      23. 其他情况需将户口迁出区外: 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及户口簿到辖区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