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申请人:
一、宁夏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变更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12日10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授权书原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上述证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法人公章),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并将上述证件原件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不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人或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不齐全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二、资审文件第12页“条款号4.1.2封套上写明”中“投标人全称”变更为“招标人全称”。
三、资审文件第44页中“l.本表后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预审条件所要求其他相关证书(如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业主盖章证明。在资审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彩色打印件。”变更为“l.本表后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预审条件所要求其他相关证书(如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证明材料由项目业主出具,应提供由项目业主盖单位章的彩色扫描件。在资审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彩色打印件。”
本补遗书作为资审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请各潜在申请人注意!
联系电话:0951-6076924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