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宁夏驾校自主定价 不学可退费

12.02.2015  19:11

3月1日起 驾校培训费用可自定

中途退学可退费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佳伦)2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依照《宁夏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3月1日起,我区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培训机构根据经营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等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今后,驾校低价招揽学员再高价收费、强卖教材、代收费及不签订合同恶意欺诈等行为将得到根治。

   机动车驾培实行学时制

  记者从《规则》中发现,其中明确规定国家统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材费,可由学员按教材实际价格自愿购买;学员确有特殊培训需求的,其收费标准由学员与培训机构根据服务内容协商确定;指机动车驾培机构在提供正常驾驶员培训服务外,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学员提供由学员自愿选择的服务(如接送、食宿等)而自行收取的费用;学员自愿委托驾培机构代相关部门收取与培训和考试有关的其他费用,驾培机构在代收费时,须提供执收机构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和票据。

   中途退学可退部分学费

  记者联系到银川市物价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宁夏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行为规则》,银川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行为将进一步得到规范,机动车驾培机构应在学员报名时依法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对已缴纳培训费的学员,中途退学的,机动车驾培机构应按实际发生的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后,将剩余部分退给学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价格违法刑法将被依法查处

  根据《规则》机动车驾培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不按规明码标价的;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高于标示收费标准收费或与培训机构抄送行政辖区价格主管部门收费标准文件内容不符的;不按合约内容履行价格承诺的;提供虚假、模糊收费标示误导学员报名,或以低价招揽学员再高价收费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权益的;拒绝提供或不配合价检部门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机动车驾培机构收费标准文件在实行前未抄送所在行政辖区价格主管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