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出台办法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03.08.2016  22:41
      近日,贺兰县出台了《贺兰县2016年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快推进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步伐,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针对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办法》提出,自治区财政与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别出资1000万元,建立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其中担保金总额1000万元、贷款风险补偿基金60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400万元。担保贷款基金、风险补偿基金按照10倍比例担保放大,引导撬动银行贷款1.6亿元,对贷款新型经营主体以贴息补助的形式兑现项目资金。建立贺稻联种养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产业发展基金,由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及联合社成员出资共同构成,委托银行以1:10比例放大贷款。创新农业风险防范措施,继续实行农业保费补贴,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业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办法》指出,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扶持区内外新型经营主体以集中流转土地方式在贺兰县新建4000亩以上蔬菜质量可追溯外销基地,解决产销矛盾,保护农民利益;依据订单合同协议给予每亩补助120元,主要用于蔬菜质量可追溯平台建设、蔬菜外销补助等。建立贺兰县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

  与此同时,做精产业,推进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支持有机水稻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奶牛良种繁育。支持万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启种养一体化、农牧循环可持续的绿色生态发展模式,促进草畜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创建农产品品牌,对当年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每个补助10万元;获得宁夏著名商标的,每个补助5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博览会、交易会和评奖会,对参展企业,每次补助3万元。

(宁夏日报 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