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多措并举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卫计委、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住建厅、老龄办《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本着有效提升老年人养老和医疗服务的效率、能力和质量,积极保障人人享有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健康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指导思想。坚持保障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创新机制、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
到2017年,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到2020年,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所医养结合护理型养老机构,全区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3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为保证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实施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必须在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推进服务机构发展上狠下功夫:
一是建立一个机制。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建立健全协作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两项制度。即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对60岁以上失独、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对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开展签约服务。
三是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发展。支持2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到2020年,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开设率达到50%以上。
四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
五是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床位数在1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区,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中心,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到2020年,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
六是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全区每所三级中医医院至少要与2所—3所较大规模的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所二级中医医院至少与1所—2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
七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
在组织实施上明确了部门职责,强化了考核监督。银川市、吴忠市将作为首批试点市,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其他市至少设立1个首批试点县(市、区),积累经验,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