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踏实地抓落实 提速增效促发展
——宁夏国税局八项措施贯彻落实全国出口退(免)税工作规范
2014年底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全国出口退(免)税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退税规范》)被列为“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促进外贸稳中提质”工作的主要内容,得到了李克强总理,张高丽、汪洋副总理的充分肯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持续推进全区税收现代化,提高税收治理能力,宁夏国税局周密部署,积极采取八项措施,确保《退税规范》顺利实施,为提高全区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强化管理、便于协调的原则,全区各市、县、区国税局均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最大限度减少了贯彻实施中因部门过多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等问题的发生。
二是落实岗位职责。 严格落实《退税规范》岗位职责要求,科学设定出口退税工作岗位。克服工作任务重、人员紧张等困难,将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充实到各退税岗位工作,从人员上保证了《退税规范》的顺利实施。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 全区各局进行了多层次、全岗位的辅导培训,截止目前区局层面已针对各岗位人员组织了两次集中培训,并计划近期再安排两次全面强化和提升培训。各市县局结合工作实践组织开展了本级局的培训工作。
四是清理制度文件。 全区各级国税局按照“谁发文、谁负责”的原则,共清理废止不符合《退税规范》要求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文件12个,确保了新老文件规定的顺畅衔接。
五是下放审批权限。 通过反复核实情况,将全区432户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审批权由市级局下放到县级局,减少了审批层级,简化了审批手续,提高了办退效率。
六是开展分类评定。 对全区741户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一类企业无需提供纸质申报凭证,正式申报的出口退税2个工作日内就可开具出退税凭证,对二、三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只抽取部分凭证审核,相比原来的“每单必审”极大简化了审核手续。
七是加强税收函调。 所有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均通过函调系统网上处理,同一事项不允许重复发函调查,要求复函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切实提高了函调效率,加快了办退进度,减轻了出口企业负担。
八是加强督查考核。 把《退税规范》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国税机关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工作跟踪问效,密切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搜集整理工作中的经验和成效,保证了《退税规范》的顺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