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利用保管支票职务之便 侵占单位173.87万元获刑10年

31.12.2014  10:30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马某分46次侵占单位资金共计173.87万元供个人使用,此案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一审,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0年。

  2013年9月13日至今年5月6日,被告人马某在担任石嘴山市某有限公司出纳期间,利用其保管单位现金支票的职务之便,采用预留印签的方式,分37次从单位账户中提取现金共计139.37万元,后陆续转入其个人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方式分9次将其单位账户资金18.5万元直接或间接转入其个人账户;马某还将其保管的单位备用金16万元侵占。综上,被告人马某共侵占其单位资金173.8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涉案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马某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且其亲属代为退赔了被害单位部分经济损失;马某多次侵占单位财物,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解 睿)

用爱温暖寒冬—— 宁夏第65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成功捐献
wRX宁夏红十字会网站管理系统       深冬时节,傲雪凌霜。“90后”小伙小田用一缕冬日暖阳般的温暖爱意,给远方的小患者送去生命的“礼物”。12月15日,宁夏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小田完成捐献顺利归来,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