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每年新增职业病劳动者150例
27.11.2015 11:47
本文来源: 银川新闻网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詹思佳)11月26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区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已超过10万人,平均每年新增150例职业病病人。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近年来,在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然而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区职业病不仅总量持续增加,而且职业病危害范围不断扩大,接触粉尘、锰、苯、铅、一氧化碳、硫化物、噪声、高温、电磁场等有害因素的劳动者逐年增多。一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监管基础薄弱。
为了更好地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意见》明确规定劳动者一旦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要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除享有工伤保险外,依法享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或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意见》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有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对举报事项按规定认真及时调查处理,查证属实的要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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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2015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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