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公告 第16号

05.11.2015  00:22

 

 

2015年 第16号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安监法规〔2012〕15号)及《关于组织申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通知》(宁安监法规〔2012〕4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决定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等2家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格(具体名单及评审范围见附件)。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三年。

 

附件:批准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名单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 af2015110416081547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