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16.02.2017  13:32

中国环境报 记者崔万杰银川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宁夏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强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共6章,32条。其中对气候资源探测、调查与规划,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保护及其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纳入本级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应当采取节能、减排、固碳、造林绿化等措施,加强对森林、草场、湿地、湖泊等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优化气候资源环境。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利用大气风力的自净能力,合理设置、调整风通道,避免和减轻大气污染物的滞留。

办法》要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空间规划、生态建设等规划的编制,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结论应当作为空间规划、生态建设等规划编制的重要参考。实施与气候资源环境密切相关的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项目以及能源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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