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厅赴区外开展人才政策调研
6月15日-18日,科技厅人才政策工作调研组一行四人赴深圳、浙江开展人才政策调研。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人才工作布署和要求,2015年,由科技厅牵头出台《自治区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实施意见》、《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培养办法》,起草《自治区科技创新成果股权激励实施意见》。为保质保量完成文件制定任务,在制定文件时学习借鉴外省区人才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科技厅组成由郭建川副厅长带队,创新体系建设处和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相关人员参加的调研组,赴人才工作开展比较早、成效显著的深圳、浙江,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国内外科技创新团队引进,股权激励等方面进行了调研。
深圳在高层次专业人才方面,出台有《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主要做法:一是加大人才工作投入,设立“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首期投入约2亿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高层次专业人才各项奖励、资助和补贴。二是建立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协调机制,督导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三是设立“鹏城杰出人才奖”。在特殊津贴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有杰出贡献专业人才的表彰和奖励。每两年评选10名左右优秀高层次专业人才,授予“鹏城杰出人才奖”,每人奖励50万元。四是完善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政策,统筹解决其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问题。在科技创新团队引进方面,出台有《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主要做法:一是健全配套服务机制。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80~150万元的奖励补贴。及时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建立创新创业专项资助机制。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最高8000万元的专项资助。主要采取股权投资和无偿资助方式。
浙江在高层次专业人才方面,出台有《关于大力实施海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和《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主要做法是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列入全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选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奖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也要给予一定的支持,以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在科技创新团队引进方面,出台有《中共浙江省委办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主要做法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首个资助周期为3年,资助期内对每个团队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团队所在企业申报的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符合省重大科技专项要求的,优先给予立项,视项目投资强度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研发支持,并视项目实施情况给予后续支持。对于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自筹经费、自主设计的科研项目,经省科技厅审核后,每年为其确定1项省级科研项目。此外,浙江省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带开展了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改革,出台了《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通过认定的重点企业研究院,连续三年给予重大专项专项支持,合计1000万元,并派驻青年科学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列入青年科学的人才在企业研究院工作期间,其在原单位的待遇不变,企业向其发放每年不少于5万元的工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