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社厅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20.07.2016  09:07

  为规范全厅重大行政决策,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厅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包括:研究、制定、代拟、实施的,涉及创业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工资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事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实利益的重大决定、重要政策和重点工程项目等事项。重大行政决策由承办机构负责起草,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后,由厅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决策事项是否属于法定职权范围;行政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是否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协调一致;行政决策事项突破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理一般原则,是否适当;行政决策程序是否合法等。承办机构应当及时研究,对合法、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办法》要求,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法规处  李敬)

用爱温暖寒冬—— 宁夏第65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成功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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