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撞于土堆后又被碾压致死??法律援助助死者贫弱妻儿维权
03.04.2017 01:38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案 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指派单位: 银川市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9日22时许。家住贺兰县某村的马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到某某农场路段时,撞在宁夏某绿化有限公司施工未清理的道路北侧土堆上,导致马某某摔倒在公路南侧车道,后又被张某某驾驶的货车碾压,造成马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勘查认定:在马某某驾驶的摩托车与土堆碰撞事故中,认定马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宁夏某绿化有限公司负事故次要责任;在马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交通事故中张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宁夏某绿化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马某某妻儿10万元。而二次事故中的责任人张某某则在赔偿马某某妻儿3万元后也无力再赔偿。
办案过程:
在此事故中不幸死亡的马某某,本有两个儿子,但大儿子在2015年11月份就因车祸死亡。这一次,不幸再次降临,马某某的妻子遭受重大打击,一病不起,二儿子也年仅二十,对家庭接踵发生的不幸不知所措。在村委会的建议下,马某某的妻子撑着病体来到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案情后,及时受理并为申请人指派办案律师。办案律师虽然家住银川,但仍然于当日驱车来会见申请人了解案情,并立时为申请人起草起诉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贺兰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16年年底开庭审理了此案。鉴于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无何重大异议,法院在庭审后主持调解。最终,除去宁夏某绿化有限公司已赔付的10万元及肇事方张某某已付的3万元,肇事方张某某及其车辆所投保的财产保险公司再另行赔付马某某妻儿140500元,即时支付。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3.04.2017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