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提升特殊困难家庭幸福指数

04.11.2015  13:57
      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 2015年10月起,在国家确定标准的基础上,对城镇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30元、660元,农村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50元、830元,使全县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00元、1000元,解决该类人群的后顾之忧,并逐步建立了动态增长机制。

      提高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标准。 2015年10月起,在国家确定标准的基础上,县财政按1:1的配套资金,对一、二、三级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0元、200元、100元的扶助金,分别达到每人每月600元、400元、200元,妥善解决特殊困难家庭现实问题,确保该类人群正常生活。

      建立部门联动帮扶机制。 通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县财政将扶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他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民间资金投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关怀、关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良好氛围,使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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