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限期解决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发现重点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2015年3月份以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我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发现存在各类环境违法问题118个。为尽快解决自治区督查发现的我市环境违法问题,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改善,银川市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明确责任,紧抓落实。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要求和属地负责的原则,对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组检查银川市重点企业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一览表》,分清任务、明确责任,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分类治理,分步推进,通过“拉条挂账、攻关消号”的方式确保环境违法问题在2015年10月31日前全部得到切实有效解决。
二、重点督查,强化督办。各县(市)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进展督查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环境保护大检查和整改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由市委、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对完不成整改任务的县(市)区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分类推进,严格执法。根据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类型,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求各地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各县(市)区继续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每周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和成效,及时上报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和自治区环保厅。加大典型案例媒体曝光力度和频次,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对久拖不改的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王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