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环保厅首次向全区重点企业发公开信

10.12.2014  17:31

央广网银川12 月1 日消息 (记者许新霞) 12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首次就环境保护工作向全区重点企业发公开信,倡导企业积极开展环保工作。

公开信中写到: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正式实施,修订后的环保法在立法理念、监管制度、经济政策、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许多新的重要规定,对企业的环保责任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如企业要依法尽责,承担环境污染主体责任,实施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危害、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布污染信息、建立环境保护制度等。并对违法排污处罚后拒不改正、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未批先建、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未依法进行环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私设暗管或者使用渗井、渗坑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宁夏重点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郑重提醒,请尽快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企业存在的与新修订环境保护法不相符的环境问题抓紧整改,彻底解决。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格执法的同时,将积极为企业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宣传解释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据了解,随公开信一同送达企业的还有新修订的《环保法》以及两高有关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目前,2000多封公开信已陆续分发至五市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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