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特困人员年救助标准提高每人最低1万

02.12.2015  16:32
 

  2016年1月1日起,《银川市特困人员供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开始实施。对于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每人每年的救助标准提高至1万元、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

  利好消息不止这些,据了解,该《办法》是银川市首次统筹城乡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并在教育、住房等方面明确了特困人员可以享受的保障。

  特困人员

  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的赡养人或抚养人。也就是现在的城市的“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以及孤儿等特困人群

  救助标准(每人每年)

  集中供养1.5万元分散供养1万元

  享受补助

  教育救助延伸至学业结束优先保障住房、新增丧葬补助

  申请程序

  具有银川户籍且家庭困难的城乡居民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委托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全市统一救助标准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万元

  此前,银川市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救助标准由各县区确定,且城乡特困人员的救助标准也有差异。具体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3000元~7500元不等。

  《办法》实施后,全市统一供养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统筹城乡补助标准。

  从2016年1月1日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每人每年的救助标准提高至1万元,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特困人员个人或监护人账户;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由民政部门按实际供养人数核拨到特困人员供养机构。

  首次明确可优先享受保障住房

  《办法》中还明确,特困人员的教育救助,可以一直持续。已经批准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后,继续在校就学的,可暂不取消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直至学业结束。

  特困人员也可以优先入住保障房,这也是银川市第一次明确特困人员的住房保障。在民政局与住房保障局沟通后,对住房有困难的特困人员,可以由民政部门安排在养老机构集中供养。不宜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可以优先入住银川市的保障房。

  此外,统一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后,对特困人员的救助中,多了一项丧葬救助。特困人员去世后,由特困人员监护人或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或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办理,办理人员享有一次性补助3000元。另外,殡葬服务单位会减免特困人员火化、接运、骨灰盒等基本服务费用。

 

  来源: 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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