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特困人员供养暂行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01.12.2015  09:14

   《银川市特困人员供养暂行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万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1.5万元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姝)11月30日,记者从银川市民政局了解到,近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银川市特困人员供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万元,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城市特困人员”指无劳动力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人,或者虽有法定赡(扶、抚)养人,但法定赡(扶、抚)养人无赡(扶、抚)养能力的一种特殊困难群体,是政府部门的重点保障对象。长期以来特困人员保障没有统一的保障政策,保障标准也各不相同,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特困人员没有统一保障政策的空白,实现了我市特困人员社会救助城乡统筹,使我市特困人员社会救助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 

  据了解,申请特困人员供养,需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申请。申请人需提交供养申请书,特困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劳动能力证明,无生活来源证明,无法定瞻(扶、抚)养人或法定瞻(扶、抚)养人无瞻(扶、抚)能力等证明。对批准获得“特困人员供养证”的人员,根据个人意愿,进行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