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某村报账员被判缓刑
08.06.2015 10:16
本文来源: 宁夏新闻网
王某因患颅咽管瘤头痛多次去医院医治,因无力负担高昂的医药费,便挪用村民补偿款56985元,而且超过3个月未还。6月5日记者获悉,王某因挪用资金罪被永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据了解,王某利用担任永宁县某村报账员的职务便利,以他人拖欠村集体水费的名义,将他人占地补偿款7740元扣留用于治病。2013年4月4日,该村将十一组、十二组芦湖和蒲湖承包给他人,收取承包费745245元。王某从镇民生中心报账,全额领回承包费后,扣下7户村民的补偿款共计49245元用于治病。(樊卓妮 朱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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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2015 10:16
用爱温暖寒冬—— 宁夏第65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成功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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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冬时节,傲雪凌霜。“90后”小伙小田用一缕冬日暖阳般的温暖爱意,给远方的小患者送去生命的“礼物”。12月15日,宁夏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小田完成捐献顺利归来,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