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慈善评选表彰禁向参评者收费

20.08.2015  11:54

  19日,民政部通报2015年上半年重点业务工作进展情况。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将建立慈善表彰奖励制度,举办单位不得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同时,违反评选纪律的参评者将进入“黑名单”,6年内不得申报。

  据了解,近日民政部、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各级政府开展的慈善表彰奖励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慈善表彰奖励制度,作为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对扶贫济困类慈善行为的表彰,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帮扶困难群体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并要设立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孟志强介绍,各省(区、市)开展慈善评选表彰活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对违反评选纪律的参评单位和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一经核实,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获奖单位和个人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上半年,民政部已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的行政审批,推进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并正式建立由民政部等10个部门组成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记者 陈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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