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全力推进殡葬管理
近年来,我区殡葬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民政部“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尤其是节地生态殡葬,发展基本殡葬服务,提高殡葬管理规范化水平”的要求,不断完善殡葬救助和保障机制,扎实做好殡葬各项工作。一是深入贯彻中办国办《意见》。中央两办《意见》出台后,我厅立即组织开展了全方位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并结合区情,提出了贯彻意见,以自治区两办名义下发,提出和明确了我区今后殡葬工作的主攻方向和发展目标。二是及时出台改革措施。我厅已于2009年联合自治区发改、公安、国土、环保、住建、工商、林业、物价、宗教共10个厅局出台了指导我区殡葬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规政策支撑力度不够的缺憾。三是开展违规殡葬祭行为治理。联合公安、人社、国土、林业、工商、物价共7个厅局,于2014年下发了《关于治理违规殡葬祭行为的通知》,在强调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同时,对群众的治丧行为、殡葬用品市场等进行了规范。四是启动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在全国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部署视频会后,我厅立即行动,结合区情, 于6月9日制定下发了《全区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从6月至9月集中4个月的时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努力规范殡葬管理服务、打造殡葬行业廉洁从业的新形象。五是完善殡葬社会保障制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厅侧重于保障困难群众丧葬需求、建立激励机制推进火化、进一步节约丧葬用地,把殡葬的保障制度建设作为整体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新拟定了《全区殡葬救助和保障制度》草案,正在论证修改。六是探索设立殡葬规划用地。我厅今年着手拟定了《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的意见》,并与国土资源厅召开了联席会议,共同商榷划设殡葬规划用地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草案中要求各土葬改革区按照目前的年均人口死亡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测算出50年土葬用地的需求量,并按这一需求量划定殡葬规划用地。七是统筹协调做好清明节服务保障工作。自2008年清明节被确定为法定节假日以来,我厅坚持每年在清明节期间开展优质服务月、主题宣传月、行风建设月活动。积极协调交警、卫生、消防、公交公司等单位共同做好保障服务工作,从未发生过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截止2014年年底,全区年死亡人口约3.3万人,人口死亡率5.07‰;年火化遗体3989具;全区共有殡仪服务设施14个(具有火化设施的殡仪馆共4个)、公墓30个(经营性公墓23个,公益性公墓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