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全区公诉、未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17.03.2018  05:14
    3月9日,宁夏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全区公诉、未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桂兰全面总结了2017年全区公诉、未检工作并就2018年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自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冯明杰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2017年,全区检察机关各级公诉部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公诉核心任务,全面履行公诉职能,在强化诉讼监督,深化检察改革,推进队伍建设,提升公诉工作品质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区各级未检部门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检工作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检工作原则,坚持“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全面履行未检工作职能,在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建设中做出了贡献。

 

 

        2017年,全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各类刑事案件6601件8983人,共审结6221件8264人,审结率为84.8%(人)。提起公诉5807件7580人,公诉率件数和人数分别为93.3%和91.8%。依法起诉“兴麟系”房产合同诈骗案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51件331人。依法起诉固原“12·15”和“8·05”等特大电信诈骗案件29件136人,形成有力震慑。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不捕率为30.7%,不诉率为15.6%,附条件不起诉率为7.6%。依法严惩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成年犯罪嫌疑人226人,提起公诉352人。进行司法救助14人次,发放救助金39万余元。组织开展了全区“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巡讲活动共覆盖934所学校,覆盖率达到51.9%,受听师生及学生家长达26万余人。

      会议强调,2018年全区检察机关各级公诉、未检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中央、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让法治成为宁夏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的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正确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按照“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总要求,全面履行公诉职能,狠抓司法办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智慧公诉建设,加强公诉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诉工作品质,努力推动公诉工作新局面。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优先保护的核心要求,以综合司法保护为重点,以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全力开展好全国“两项试点”工作,全面提升我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在加强社会治理中做出新的贡献。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自治区检察院设主会场,各市、县(区)检察院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