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机动车环保检验推出多项便民措施
11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自治区环保厅、公安厅等4部门近日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环保监管工作的通知》,明年起我区将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便民举措,包括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以内环保免检、新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一站式”申领、取消非营运机动车一年两次环保检验电动汽车环保标志长期有效以及试行机动车环保异地检验等新举措。
《通知》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于环保检验。属于环保免检范围的新车,在注册登记后首次申领环保标志时,可由环保检验机构或具有环保合格标志核发资质的地级市行政审批大厅直接核发有效期为6年的环保合格标志。属于环保免检范围的在用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可在
原定的下一个检验周期持机动车行驶证、上次环保标志副本即可直接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或地市级行政审批大厅领取剩余免检期限的环保标志。在环保免检期内有环保监督抽测超标记录的,须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验合格后重新核发剩余免检期限的环保标志。注册登记超过6年的,仍执行一年一检。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环保定期检验周期超15年一年两次环保检验。环保检验执行一年一检。另外,试行新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一站式”申领。纯电动汽车环保标志长期有效。全区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检或者指定检验机构。
《通知》明确,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黄标车环保定期检验。机动车未取得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和综合性能定期检验。各地政府推出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于2016年6月30日截止,此后报废的黄标车将不再享受补贴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加强机动车道路查验力度,确保到2016年底淘汰所有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