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1至10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及整改措施

24.11.2015  10:48
   

  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数据显示,2015年1-10月,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平均浓度105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同期101微克∕立方米上升4.0%,较2013年同期85微克∕立方米上升23.5%,其中银川市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平均浓度较2014年同期上升0.9%,较2013年同期下降2.7%;石嘴山市较2014年下降6.5%,较2013年上升48.7%;吴忠市较2014年上升4.0%,较2013年上升67.7%;固原市较2014年上升4.8%,较2013年下降9.3%;中卫市较2014年上升16.5%,较2013年上升39.5%。特别是,10月份吴忠市可吸附颗粒物浓度(PM10)平均浓度较2014年同期上升20.8%,对全区完成空气质量目标改善造成巨大压力。

  存在的问题如下:

   重污染天气缺乏应对措施。 1月-10月,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出现重污染天气分别为6天、6天、6天、3天、11天,均没有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应对。

   集中供热改造进展缓慢。 各地供热改造进展缓慢,直接影响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全面开展。截止目前,银川市供热规划尚未批准实施;吴忠、中卫两市热电项目正在建设中;西夏热电二期、大武口热电扩建项目尚未动工。

   面源污染问题突出。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力度不够、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较低,大型煤堆、料堆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秸秆露天焚烧屡禁不止,严重影响空气质量改善。

  针对以上情况,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治理。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全面监管面源污染,努力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确保2015年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年平均浓度低于2014年的水平。

   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 要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强制报废规定,对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Ⅳ”标准的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要划定黄标车限制通行区域,加强联合检查、执法管理力度,严禁黄标车、无标车上路行驶。

   坚决淘汰城市建成区域茶浴炉。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期淘汰城市建成区域燃煤茶浴炉的通知》要求,11月底前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城市建成区域茶浴炉要全部淘汰。

   加强燃煤锅炉煤质监管。 要尽快发布禁用高污染燃料煤公告,督促使用低硫分低灰分高热量优质煤,全面启动煤质检测工作。重点排查城市建成区燃煤企业,加大燃煤煤质超标企业处罚力度,对燃煤电厂和集中供热企业实施驻厂监察,紧盯看牢,从源头上减少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以及二氧化硫的产生量,切实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要尽快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地要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采取有效的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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