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 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将有法可循

27.04.2015  18:04
  

自5月1日起  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将有法可循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佳伦)近年来,银川市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人们对市政公用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再进一步提高市政公用行业的服务水平,让百姓享受规范、高效、便捷、优质的市政公用服务促进公用服务型政府建设成为当下重要的课题。

  4月27日下午,为加快推进我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出台《银川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媒体做出了详细的解答,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秉忠、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蒋会。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马国华主持了本次会议。

发布会现场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蒋会

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马国华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秉忠

   条例》明确特许经营范围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中明确特许经营使用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清扫保洁和垃圾处理以及城市道路、桥涵、地下综合管廊、路灯、广场、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养护等行业,基本上涵括了市民生活中接触的方方面面。

   公开竞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公用事业经营权

  新闻发布会上,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秉忠说:“我们将依照《条例》,民间资本通过公开竞标方式取得投资、新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和通过资产有偿转让方式取得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通过委托方式取得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10年”。

   公用事业民间经营  将受价格部门监管

  新闻发布会上,《条例》对政府和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大了惩处力度。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平均成本兼顾经营者合理利润的原则,依法核定市政公用事业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价格审核制度,经营方拟定和调整价格方案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召开听证会。

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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