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前上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等免责
11.03.2016 17:16
本文来源: 银川新闻网
7月31日前上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等
将免于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石永磊)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了解到,即日起至7月31日前,凡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的市民,将免于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期限后拒不主动交出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的,经侦查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据银川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通告中的枪支弹药包括: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等;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管制器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弩等。
此外,据民警介绍,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包庇、窝藏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的人员,对明知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而包庇其违法行为或为其提供方便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而对于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管制器具的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酌情给予奖励。
银川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951-110、6915509
本文来源: 银川新闻网
11.03.2016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