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府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拉清单”

25.08.2015  08:50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党组出台《实施意见
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拉清单”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记者8月24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两个责任”的意见,自治区政府党组日前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从责任分工、运行机制、立规矩、抓重点、强作风等5个方面拉出落实清单,对那些我行我素、踩“红线”的人和事,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实施意见》提出,政府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职责;党组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与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责任分解,层层传导压力。自治区政府党组年终要向自治区党委、纪委提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述职述责报告,班子成员年底向党组书记提交述责述廉报告。政府组成部门党组(党委)年底向自治区政府党组分管领导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自治区政府党组不仅要抓经济工作,还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做政治责任,同研究、同部署、同安排、同督查,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严格遵守自治区政府已经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行政程序规定和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三个规章”,为行政权力定下“规矩”、划出红线。

  《实施意见》强调,要紧盯国有企业、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扶贫开发等领域以及权力集中、资金集中、资源聚集等腐败易发多发部门和岗位,对发现各类违纪违法线索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综合运用专项检查、阶段检查、随机抽查和暗访调查等形式,及时发现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及时约谈,限期整改。要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差、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严守底线,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警卫、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等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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