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检察院对“1·05”公交放火案审查终结并对被告人马永平依法提起公诉

09.03.2016  09:35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田鑫)2016年3月7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对银川“1·05”公交放火案审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永平涉嫌放火罪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马永平因水暖工程款纠纷,产生在公交车上纵火泄愤,予以报复的犯罪意图。2016年1月5日凌晨6时30分许,被告人马永平携带两桶汽油,从贺兰县马家寨公交站登上开往银川火车站的宁A22870号301路公交车。7时许,被告人马永平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汽油后从公交车驾驶座左侧的车窗跳出,逃离至金盛国际家居西边一在建工地楼顶,后被抓获归案。公交车着火造成18人遇难,32人受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永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造成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