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

03.12.2015  10:52

  我区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

  明年起离岗村医可领生活补助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区将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 

  根据《通知》,全区将根据行政村辖区内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量等情况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配备1名村医;服务人口在1000人~3000人的村配备两名村医(可配备1名女村医,以适应妇幼工作需要);服务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可酌情增加村医数量,以适应村卫生室工作需要。 

  另外,我区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为我区离岗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具体来说,对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注册、离岗时年满60周岁且健在的离岗乡村医生,在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按其从事乡村医生实际工作年限×15元/月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补助,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工作年限的认定按实际从事乡村医生的时间累计到60岁为止,其间,未从事乡村医生的年限不计算在内。 

  对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注册、离岗时未满60周岁且健在的离岗村医,按其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年限,给予每年5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对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前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已经离岗且健在的乡村医生,按其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年限,给予每年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记者 沈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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