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稳步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16.05.2018  11:33
  日前,宁夏各地陆续组织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普查分工方案,以严格按照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阶段时间节点完成普查任务,并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

  按照要求,各类被调查主体对填报数据质量负责,普查机构对同级普查汇总数据质量负责。我区已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要求,县级及以上地方普查机构应当建立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各类污染源的普查档案,包括纸质、照片、音像、电子等各种载体形式档案。自治区普查办针对宁夏地区以煤炭资源为优势形成的煤炭制品和煤化工制品制定相应的产排污系数;收集整理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相关资料,组织对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进行实地排查和水质监测等工作。

  今年年底前,我区将完成核定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入户调查采集相关数据等工作。2019年1月底前完成行政区域内的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2019年6月底,配合国家普查工作办公室完成对我区普查数据的审核与汇总;2019年8月底前完成制定普查工作验收方案,分级开展普本工作验收。(记者 李锦)​​​​

明确目标责任,推进全市全国污染源普查进程
 2018年5月21日在市政府15楼常务会议室,环保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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