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系列举措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08.12.2014  18:03

  

  8月26日,记者从宁夏人社厅获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对我区高校毕业生来说,这是一大利好消息。

  自治区人社厅创业与就业促进处负责人表示,在承袭以往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上,今年调整了部分补贴标准。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还提到了消除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性障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通知要求,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保管。从2014年起,在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时,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证明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此外,为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岗位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用人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统一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并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新消息报  记者 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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