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永宁县拘留所四项措施加强信息化应用

08.07.2015  18:53

    为认真开展好拘留所民警对全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永宁县拘留所按照区厅监管总队《2015年全区公安监管工作考核细则》的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拓展拘留所民警对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9个常用模块使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民警信息化应用水平。

一、加强信息化意识教育,提高认识。对民警普遍存在的对信息化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参与热情不高、认识模糊不清的现象,采取所务会集中培训、现场演示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所内进行一对一辅导,不断提高岗位民警参与信息化建设的热情,提高民警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

二、规范信息采集工作,保证录入信息完整准确。要求值班民警在每日交班前对自己所从事工作的信息采集、录入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应录必录、应采尽采,确保采集的信息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三、加强日常管理应用。每天要求岗位民警上班必须打开拘留所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查询、录入、比对等实际操作,以促使民警养成网上办公的工作习惯,并对民警信息化工作实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定时将民警信息录入及应用情况进行考评,以保证信息的准确录入、及时录入、全面录入。

四、加强信息化考核常态化。在信息化应用工作中注重与实效挂钩,并将信息化应用内容落实到每个民警,将每月的网上录入信息质量与民警绩效考核挂钩,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