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怀疑儿子婚姻有猫腻,状告乡政府

21.09.2015  12:35
  本报讯 (记者 剡文鑫) 9月20日,家住固原市彭阳县的庞某带着上诉状再次走进法院大门。两年前,庞某的儿子小斌(化名)因车祸去世,事发后他才知道儿子已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庞某前往婚姻登记部门查询,发现结婚登记档案材料有涂改痕迹,且小斌未在结婚档案上签字。因结婚证直接关系到小斌去世后经济赔偿问题,庞某将乡政府告上法庭。 
  庞某老家在甘肃省镇原县,与彭阳县相邻,小斌是一家建设公司职员。2013年11月,小斌前往嘉峪关运输材料时,发生事故死亡。事发后,小斌所在的公司整理遗物时发现其有结婚证等物品。结婚证颁发日期显示,小斌在事发当年5月3日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小斌去世后,工亡补助金由小斌父母以及妻子3人均分,并达成分割协议。 
  在办理完小斌去世后经济赔偿、财产继承等事宜后,庞某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注销手续,但他发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上,小斌婚姻状况一栏显示“未婚”。领取结婚证仅半年,儿子就发生事故,加上儿子领取结婚证此事家人并不知晓,也没有举办婚礼,庞某对小斌结婚证的真伪产生怀疑。于是,庞某决定前往婚姻登记部门查询。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显示,小斌的结婚证是在其妻子户籍所在地西吉县某乡办理,庞某到该乡政府找出小斌结婚登记档案后发现《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没有小斌和其妻子的签字。《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小斌的职业、文化程度均与实际不符,且有涂改痕迹。为此,庞某将乡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小斌婚姻登记。 
  经法院审查,乡政府在办理小斌结婚登记手续时,工作人员在办理时未详细审理小斌的信息,在档案部门调取资料后发现有误,担心领导责怪私下涂改。 
  法院审理后认为,乡政府作出的婚姻登记是依法履行职权行为,虽然登记行为程序上存在瑕疵,但婚姻登记行为有效。一审判决后,庞某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经原审法院审理后,维持第一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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