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为困难企业及个人减负333.97万元

15.02.2015  13:16
 

  2014年,彭阳县严格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2014年度全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广泛宣传、严格审核,认真落实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全年共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个人减负333.97万元,其中:为供销系统等困难企业按最低缴费基数核定少收保险费216万元,为1508名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缴费基数核定少收保险费109万元,为重度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缴费困难人员减免滞纳金约8.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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