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专项整治

28.10.2015  09:53
  10月27日,宁夏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社厅等十部门联合发文,即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对拒不办理审批手续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无证教育机构,坚决依法取缔。
  据了解,此次纳入整治范围的主要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教育机构),以及未按规定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违法违规办学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幼儿园(以下简称无证教育机构)。此次行动分为综合整治、整改反馈、重点抽查和总结四个阶段。其中综合整治阶段为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20日。各市、县(区)相关部门联合对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点对存在问题的已审批的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于无证教育机构逐一摸底,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限期办理审批手续,对拒不办理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
  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民办教育机构资质。重点检查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是否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伪造、出借办学许可证等证照行为;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层次、内容、办学地点和举办者的行为;违规刊登招生广告,采用以“包通过,包找工作”为诱饵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招揽生源的行为;以开设“分校”等名义私自增设办学点,擅自扩大办学规模的行为;巧立名目、实际收费高于备案(或公示)收费标准、只收费不开票及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等违规收费行为;财务管理混乱,票据使用不规范的行为;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代课以及租用、借用学校场所从事培训的行为。安全隐患。校舍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堂无证经营以及食品安全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缺乏必要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根据行动要求,教育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公安部门要重点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的消防、内部保卫、校车安全宣传和检查;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登记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加强民办教育机构教职工各项政策的检查;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收费项目标准的备案、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收费行为的检查;工商部门重点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广告的检查;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餐饮卫生、食品安全的检查;税务部门重点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缴纳税情况的检查。
  此外,本次整治行动将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记者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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