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继医委〔2014〕4号 关于申报2015年继续医学教育二类项目的通知

31.12.2014  15:37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宁卫科教[2012]122号)的要求,为了做好2015年继续医学教育二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初级卫生技术人员,主要学习专业基础知识,加强实际技能锻炼,掌握科学工作方法,培养独立工作能力;中级卫生技术人员,主要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培养解决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了解本专业发展水平和动向;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主要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本学科的最新知识,把握其发展动向,提高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创新能力。

      二、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为: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技能)、临床医学(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皮肤、传染病、精神病)口腔医学、医学检验、影像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中医、中药学。

      三、举办形式和学分授予

      学术讲座、学术活动,每6学时授予1学分(报到时间不算),办班要分层次,有针对性。

      四、申报程序

      (一)各市、县(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继续医学教育二类项目,报辖区市卫生局,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市卫生局统一公布,便于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参加学习。

      (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监督所(不含民营医院),申报继续医学教育二类项目,报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审核统一公布。

      五、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不再受理临时申请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审批公布后,各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每个项目结束后,请各医疗卫生机构保存学术活动、学术讲座通知、讲课资料、学员签到册,便于年底督导检查。

      联  系  人:马金宁    贾春妮

      联系电话:0951-5054759      5018991

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