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08.12.2014  18:35

宁卫函发〔2013〕72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布置<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发[2013]34号)精神,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年报工作和2014年统计报表任务,现将2013-2014年度卫生统计调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数据的质量控制,对机构信息、人力、设备库进行自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

    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继续做好月报、季报、年报等调查表的填报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拒报、迟报和漏报(具体填报时间见附件)。

      三、各市、县(区)卫生局要按照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审批程序,清理基层数据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村卫生室(卫统1-3)和个体诊所/门诊部(卫统1-4)并增加新设立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参见数据管理员操作指  南中用户管理)。

      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更新卫生人力表(卫统2表),补录未报人员信息、补充有变动人员信息(人力表输入人员数与年报时填报的在岗职工人数应一致),同时,更新医用设备表(卫统3表),根据设备购进及报废等情况,在设备变动1个月内,录入新增设备,标识报废设备,删除重复记录。

      五、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报表(卫计统1表)和卫生人力调查表(卫计统2表),填报单位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新增部分指标。

      六、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离线填报系统、各类报表指标解释、要求和填报时间以及数据管理员操作指南、数据填报员和系统管理员操作指南可在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平台公告栏中下载。

      七、数据填报与审核咨询联系人:自治区卫生信息中心    彭宁:13995280754  0951-6729354。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宁夏卫生网 http://www.nxws.gov.cn/ 卫生统计栏中下载。

      附件下载 :      1、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2013年年报的有关要求;        2、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统计工作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