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24.11.2015  16: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文件精神,做好2015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国庆节假期即将到来,各地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深入吸取今年以来多起重大涉旅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全面落实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旅游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节前,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协调相关机构加强旅游道路特别是桥梁、隧道、旅游大巴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检测。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要督促旅行社强化对旅游团的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应急预案,要求导游、领队等有关人员做好安全提示;指导星级饭店完善消防、疏散、食品卫生等设施设备,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导A级景区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缆车索道的安全保障,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二、搞好市场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节前和节中,要加大对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旅游市场秩序的联合执法力度,协调公安、交通、工商、 商务、食品安全、质检等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重点对旅游市场秩序、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购物点违法经营、非法“一日游”等问题进行检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要努力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民的文明素质,强化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戒。

各级旅游质监部门要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严密防范因投诉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丰富旅游产品,促进旅游消费

各地要充分挖掘旅游消费潜力,丰富假日旅游产品,活跃假日旅游市场。要推出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参与性强的乡村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红色旅游、老年旅游等旅游活动,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观光、度假、休闲旅游产品,做好自驾游、健身游、购物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的引导工作。要引导旅游企业继续开展多种惠民服务,开展跨区域协作,增强旅游便利性。

四、强化文明意识,深化旅游宣传

要全面开展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各项活动。加强在重点旅游城市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广场、商贸核心区、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的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强化游客文明意识。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和文明旅游主题活动。旅行社导游、领队要加强对游客文明行为举止、礼仪礼貌的宣传,引导游客理性维权,及时劝阻因航班延误等原因引发的过激行为。加大社会和舆论监督,通过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假日期间文明旅游浓郁氛围。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国庆假日旅游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重点旅游城市及旅游景区要在节前向社会公布投诉咨询电话,积极妥善处理假日旅游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和问题。


                                        国家旅游局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