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四项措施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06.11.2015 17:39
本文来源: 审计厅
为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卫市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市长担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增市编办为成员单位。
二是拓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内容。以中卫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中卫市2015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将《细则》新充实的“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审计内容。并要求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着重检查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
三是强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动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期间向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案件线索及有关人员廉政情况,及时沟通。并召开联系会议通报审计结果,形成了“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协调配合机制。
四是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坚持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逐步提高任中审计比重,增强审计的针对性。为加强督促落实整改,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中卫市审计结果整改约谈办法(试行)》,对整改不到位的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部门考核、任免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中卫市审计局 张军 闫永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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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15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