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连续打掉两个系列盗伐林木案犯罪团伙

18.02.2016  11:06
      2016年1月13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以丁某某为首的团伙系列盗伐林木案正式宣判。加之此前已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以马某某为首的团伙系列盗伐林木案,吴忠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历经一年的艰辛努力,连续打掉了两个流窜于吴忠市利通区及青铜峡市等周边地区猖獗盗伐林木的犯罪团伙及收赃窝点。

    2015年以来,针对非法采挖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上升的势头,自治区林业厅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林木专项行动,代号“2015宁夏绿剑行动”。全区各级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整体推进、重拳出击,成功侦破了一批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有效遏制了非法采挖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不断上升的势头,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吴忠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在深入调查走访、调取监控录像基础上,仔细勘察非法采挖林木案件现场,及时串并案件,经过不懈努力,先后于4月28日和11月26日破获以丁某某、马某某为首的两个团伙系列盗伐林木案,共15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法律制裁,其中:12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00至20000元不等的罚金。特别是在对犯罪嫌疑人肖某涉嫌非法收购林木行为的定性及处理过程中,分局组织民警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在适用法律方面反复研究讨论,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该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并经人民法院做出有罪判决,这是吴忠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成立以来办理所有非法收购林木行为以此定罪量刑的唯一案例,也为今后森林公安机关有效侦办此类案件、遏制非法收购林木犯罪行为高发态势提供了借鉴。


报送单位:自治区森林公安局  报送人:徐莉萍  审核发布:马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