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食品药品监管局“五个强化”措施 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案件”的查处和防范工作
在确定宁夏境内未发现“山东济南问题疫苗”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山东省食药监局对该案的查处进展情况,3月23日,宁夏食品药品监管局专题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检查、排查工作汇报,研究提出5项措施,做好应对和防范工作。
一是强化案件线索排查。 要求党组成员尤其是分管领导和稽查等部门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工作,密切关注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信息与各地案件查办动态,主动沟通汇报情况,积极争取总局支持与指导,明确具体举措,在巩固当前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彻查、深挖、堵漏”要求,对各个环节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举一反三,查漏补缺。 二是强化执法检查。 对区内有经营疫苗资质的企业进行第二轮核查,明确网格监管责任,落实监管责任追究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消除监管死角与盲区,深入查找药品尤其是疫苗经营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对发现问题的企业,一经查实从严从重惩处,坚决维护疫苗经营市场秩序。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和企业瞒报、漏报行为,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与隐患。 三是强化企业自查自纠。 继续督促企业深入查找近年来购销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信息,对上、下线企业和有关人员的信息进行逐个排查,主动报告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并以此为契机,切实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不规范、不完善、不诚信等问题。 四是强化执法协作。一方面,强化区域协作, 主动与临近省区监管部门联系对接,及时、准确获取案件线索信息,确保第一时间获悉、第一时间处置。 另一方面, 加强部门协作,主动与卫计委、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交流与工作联系,形成整治合力。 五是强化信息沟通。 及时收集、汇总案件有关信息和动向,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执法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