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全区烟花爆竹督 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05.03.2015  14:15

各地级市及宁东管委会安监局,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确保烟花爆竹旺季销售安全,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2月10日至12日,自治区安委办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工商、质检、供销等部门,分两组对全区五个地级市及宁东地区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安全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由相关部门督促整改。春节期间,我区未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据国家安监总局通报,全国发生两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一起是浙江省永康市烟花爆竹零售点违规试放烟花爆竹引燃店内存放烟花爆竹发生的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一起是湖南省岳阳市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装卸烟花爆竹时发生的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两起事故均发生在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且存在超量存放、非法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此,各地、各部门应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并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该类事故发生。现将督查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爆竹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5〕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有1户,为宁夏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有719个,其中城市专店有10家。

此次督查检查采取不听汇报、直查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方式,重点围绕烟花爆竹销售专店(柜)建设情况、长期和临时零售点的布点情况、烟花爆竹旺季“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等内容,每个市抽查1-2个县(区),每个县(区)抽查2-3个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市按照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及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重新对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进行了布设,现已初步完成了布点工作,布设的零售点基本上符合不与居民楼、办公场所同在一个建筑内的安全要求。同时,各地开展烟花爆竹旺季“打非”专项行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目前,已查处了22起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收缴涉案烟花爆竹7936箱;其中,盐池查处1起,收缴1300箱;固原市查处5起,收缴700余箱;银川市组织专项检查8次,查获1936箱;石嘴山市查处无证销售点8家,查扣销毁4000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管理不规范。 督查中发现,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柜不专、专柜与其他货柜安全距离不够、应急处置器材不齐全、专柜内有药样品与无药样品混放、缺少警示标识等问题依然存在。中卫市有两家销售点室内架设火炉取暖、兼营烧纸等易燃品且放置于烟花爆竹专柜附近;固原市隆德县有两家销售点兼营油漆,油漆货柜与烟花爆竹专柜距离过近;石嘴山有一家销售点烟花爆竹专柜与电器日杂等商品混放经营;银川市、宁东地区零售许可证上许可B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销售,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有关规定。

(二)个别储存场所存在安全隐患。 宁夏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灵武市丽华烟花爆竹经营部库房无人看守、无灭火器等消防应急救援器材;石嘴山市洪忠日杂有限公司库房烟花爆竹进出货台账不清。

(三)超量存放烟花爆竹现象存在。 固原市原州区抽查5家销售点中有4家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的数量;银川市三区临时零售烟花爆竹经营点普遍存在超量储存情况,金凤区和兴庆区部分临时零售摊点在附近商店或居民小区车库内存放烟花爆竹。

(四)临时零售许可管理有待加强。 银川市三区安监部门许可的临时零售地点为申请者营业执照地址,城管许可地点为划定的街道位置,两部门许可的位置不一致,易造成异地储存现象发生;如兴庆区兴发五金日杂商店、银东商行临时零售烟花爆竹许可位置在街道上,店面在居民楼下,店内超量临时储存烟花爆竹。银川市西夏区、金凤区部分临时摊点布置在市场内、商场门口,且各摊位间距小于10米,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临时零售烟花爆竹摊点设置不合理。同时,由于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摊位数量有限,个别地区采取拍卖方式对临时摊位进行公开拍卖,易产生恶性竞争。如大武口区由于每年临时销售人员多,设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摊位数量相对紧张,对春节期间10天销售期的临时摊位进行公开拍卖,少的3万多元、多的10几万元,摊主为赚回投入资金,势必大量进货和销售非法渠道烟花爆竹。督导组在大武口区二医院对面体育场发现有1户临时摊点存放了200多件烟花爆竹,摊主解释不大量进出货无法收回投入资金。

(五)“打非”工作深度、力度不足。 部门间协调联系不足,已查获的违法贩运烟花爆竹案件未能深究。银川市金凤区部分商户无证经营去年积压的烟花爆竹;吴忠市未召开部门联席协调会议;固原市烟花爆竹市场较乱,各销售点进货渠道复杂,此次督查中在固原市原州区、隆德县发现各销售点经营的烟花爆竹品种参差不齐,另有雷王、火柴炮等违禁烟花爆竹出售。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力度。 市、县两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严格查深究,确保整改到位。

(二)立即组织开展安全排查。 各级安监部门要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排查,并结合督查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对已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临时摊位进行检查,同时,要加强对销售点货物摆放、应急设施、用电安全、警示标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清理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销售点,严禁临时销售摊点超量配货、异地储存。宁夏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及各配送点要严格控制零售点供货量,严禁超量配货。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严把产品进货渠道关,特别是固原市,要深挖市场上违禁烟花爆竹的来源,清理市场上违规、不合格的产品,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销售行为,确保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安全。

(二)加强烟花爆竹许可管理。 在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中,县级安监部门要严格审批、严控总量,不允许由其他组织或个人代发《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国标要求和与临时摊点位置不一致的经营许可证要尽快收回,重新按规定发放;银川市安监局要督促西夏区、金凤区安监部门会同城管部门重新规划临时销售网点布点,避开人员密集区。对于设置临时集中销售点的县(区),要确保与车站、医院、银行、市场等重点公共场所、设施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摊点,一律不得发放零售许可证。

请地级市安监局立即将该通报转发至辖区县(市、区)安监局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爆炸事故的通报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