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安监局2015 年度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安监局2015年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全面完成计划任务。 请各市、县(区)安监局对照区局执 法计划,抓紧制定本级行政执法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上级安监局备案。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5日
自治区安监局2015年度
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增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减少监管监察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要求,结合我局监管监察区域内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和监管执法力量,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守“红线”、筑牢“底线”。通过明确计划、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较大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零敲碎打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促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四个宁夏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重点督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控制工矿企业较大事故。对重点监管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举报案件查处率、隐患整改复查率全部达到100%,行政许可在规定期限办结率达到100%,违法行为和工矿事故查处按期结案率达到100%。
三、计划重点执法内容
按照分级分类执法的原则要求,自治区局本级2015年度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制订三个计划: 一是自治区局本级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主要负责监管行业(领域)的部分中央在宁、区属企业以及危险程度高、规模大的共110家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执法监督检查采取合规性检查和专项检查方式进行,合规性检查企业不少于计划的40%。 二是对下级安监机关行政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 自治区局机关有关监管处室共对各市、县(区)安监局纳入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对象抽查60家以上,对安全评价机构、标准化评审单位抽查15家以上。 三是自治区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执法监察计划。 主要开展四个专项执法监察行动、日常执法监察、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执行等执法活动,监察对象不少于60家,并负责对其执法监察中发现需要立案和上级交办的、由主要领导审定业务处室移送的、群众举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四、时间安排和分工
自治区安监局本级201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对下级安监机关行政执法检查对象抽查计划,由各承担任务的监管处室负责实施,煤矿、非煤矿山由矿山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由危化处负责,冶金、水泥制造等工贸企业由工贸处负责,职业卫生由职卫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由法规处负责,中介机构分别由法规处、职卫处负责,综合检查由综合协调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应急预案由应急中心会同有关业务处室一并检查。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重点执法和专项执法监察计划由执法总队负责。时间和频次安排分别见三个具体计划。
五、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对企业开展的执法检查,要采取表格检查法等方式,规范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等执法文书,按月上报统计表;
(二)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及时下达书面整改指令书;对整改指令复查的,应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
(三)各处室(单位)对在检查和复查中发现应当立案查处的,应及时立案查处。严格按谁检查、谁下达执法文书、谁负责对违法违章行为整改复查,不得将复查责任移交市、(县、区)安监局;
(四)按照监管职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五)需要依法提请关闭取缔的,应及时责令属地安监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责任。 实行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的执法工作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执法检查,各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为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法检查工作,各执法人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责任,严格按规定检查项目实施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办公室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检查必要的检验与检测、车辆装备及其工作经费(含专家费用)的落实,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 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局总体执法计划,制定处室(部门)执法计划,要将执法计划分解到人、到月度并严格执行,同时送规划科技与法规处备案。要注意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安排,要将执法计划与隐患查治、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实行“三标合一”,做到“当月不足次月补,季度之内结硬账”,全面落实执法计划。涉及行业技术性检查内容的,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责令企业抓好整改落实。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 严格程序,建立执法档案。 各处室(单位)要建立执法计划工作台帐,认真填写执法文书。在执法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宁安监法规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宁安监法规发〔2010〕140号)要求,做到执法程序合法,检查内容明确,事实证据充分,使用法律法规准确,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及时结案归档。所有检查必须填写安全生产执法现场检查表和现场检查记录,并作出检查结论。如有整改事项,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必须复查验收。凡是进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
(四)严肃纪律,提升执法形象。 各处室(单位)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对执法人员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执法形象,扎实开展执法工作,要从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四方面入手,进一步增强安全执法人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防范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这是我们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一旦发现执法不公、不廉等行为,必须严肃对待,坚决查处,以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安全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五)严格考核,完善考评机制。 各处室(单位)的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局效能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评先表彰的必要条件。对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事故的,依法进行问责,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请局机关各处室与次月3日前将上月执法计划完成情况、执法检查台账及现场检查表和相关执法文书送法规处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局效能办。
附件:1.2015年度自治区安监局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2.2015年度自治区安监局对下级安监机构行政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
3.2015年度自治区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执法监察计划
附件下载: af20150303093829928.doc af20150303093836709.doc af2015030309384344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