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阅海集团与二斗公司土地纠纷案进入二审

05.02.2015  21:00

宁夏阅海集团与二斗公司土地纠纷案进入二审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马玲艳)近日,宁夏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宁夏二斗公司因征地问题产生纠纷。记者今日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进入二审阶段。

  记者了解到,2006年3月26日,宁夏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宁夏阅海湿地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阅海集团)与宁夏二斗畜禽繁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斗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协议签订后,二斗公司长期经营不善,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

  2012年3月6日,宁夏阅海集团将二斗公司起诉至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合同属有效合同,驳回了诉讼请求。宁夏阅海集团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13年7月30日,二斗公司又以宁夏阅海集团未将阅海大湖水面2000亩按合同约定交付为由,将其起诉至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宁夏阅海集团交付水面的承包使用权。经法院审理,因涉案承包合同项下的土地及水面已被规划为银川绿博园项目用地,金凤区法院依法驳回了二斗公司的请求。后二斗公司上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11月26日,因二斗公司拒绝接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宁夏阅海集团将二斗公司再次起诉至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依法予以补偿。审理期间,因该案涉及合同解除后地面附着物补偿事宜,宁夏阅海集团申请对地面附着物价值进行司法鉴定,征得二斗公司同意后,原、被告双方抽签选取了鉴定机构。由于二斗公司法人代表李永彬以去外地就医为由,不予出庭,案件审理拖延近一年。2014年11月,经金凤区法院判决,支持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由二斗公司返还所占有使用的土地的诉讼请求。二斗公司不服判决,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5年2月2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现在案件正在审理中。

  另外,有媒体对银川绿博园项目审批等提出质疑,称“银川绿博园项目涉及的土地未经合法批准”。经记者了解,银川市绿博园是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生态环境、为市民搭建人性化休闲娱乐平台而兴建的生态绿化园区,是银川市建设的公益性项目。2012年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详见会议纪要2012年107号),2013年由银川市政府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2014年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建设用地(详见宁政土批字[2014]306号、宁政土批字[2014]307号、宁政土批字[2014]308号),银川市政府批复规划方案(银政函[2014]62号)后正式建设,项目建设报批等符合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