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进出口清真食品监管新规本月中施行

08.01.2015  09:17

  由宁夏检验检疫局、宁夏民委和银川海关联合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进出口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本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凡在宁夏办理报检、报关并在宁夏境内销售的进口清真食品,必须贴有“宁夏清真(HALAL)食品认证”标识,或贴有与宁夏清真食品国际贸易认证中心互认的其他认证机构的“清真(HALAL)食品认证”标识。在宁夏境内生产加工出口清真食品的企业,原则上应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应向宁夏清真食品国际贸易认证中心申请办理清真食品认证,并加贴“宁夏清真(HALAL)食品认证”标识。

  据了解,清真食品认证分为产品批次认证和有效期3年认证两种形式,目前我区共有83家企业申请办理清真食品认证,部分清真食品出口企业并未取得认证。 (记者 张瑛)